學校發展計劃
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 (建議學習時數:約125分鐘)
教育局於2003/04 學年推行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(架構),以協助學校實施校本管理。此架構強調以自我評估(自評)為促進學校持續完善的核心,輔以視學(包括校外評核和重點視學),推動學校有系統地藉「策劃─推行─評估」的自評循環,促進自我完善。建基於現時學校自評的經驗,以及參考「現階段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的推行對促進香港學校發展的效能研究」的建議,教育局在2022/23 學年公布推行優化架構,以強化校本管理。
(1) 簡報: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簡介會 [82頁]
1.
「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」和「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」有何分别?
3.
學校表現評量有何修訂,以配合「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」的學校自評工作?
- 校管會主席及校管會成員可於校管會會議前,細讀教育局通告第 15/2022 號「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」[6頁],並在會議中預留20-30分鐘,討論學校可如何實施新增的表現評量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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